聯運公司六盤水區府北路(原華圣大酒店)房屋資產招租項目
2023-02-20
項目名稱:聯運公司六盤水區府北路(原華圣大酒店)房屋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313(13)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110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3-02-20 至 2023-03-03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聯運公司六盤水區府北路(原華圣大酒店)房屋資產招租項目 | ||||||
項目編號:GP-D-ZL-202313(13) | 信息披露期限:2023.2.20-2023.3.3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六盤水市區府北路,具體為原華圣大酒店辦公樓1-6層(面積2512.57㎡),建筑整體出租(標的實際情況以踏勘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特別約定:找租方現有5職工,承租方在正式開業經營后,需對5名職工優先提供就業崗位,擇優錄用,妥善安置。 7.承租人在報名前需對標的進行實地踏勘,具體租賃情況以實地踏勘為準,標的按現狀出租。 8.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或改變用途。 9.租賃期滿后根據國有資產租賃相關規定,按程序重新招租,原承租戶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10.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成交方與物管公司簽訂并直接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管理費。 11.租賃期間,租賃物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和改動房屋主體結構,如有違反,出租方有權收回門面,不退還剩余租金。 12.在承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招租方有權中止或終結承租活動: (1)承租標的物滅失的; (2)因發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動無法繼續進行的; (3)有關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發出中止或終結承租通知的; (4)承租標的在法律事項有爭議,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動產生爭議的; (6)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或終結承租的情形; (7)當承租結束時,承租報名人數僅有一人時,由招租方與承租報名者按上述條件進行洽談商定租賃事項。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全社會商業經營者 | |||
資格條件 | 1個人要求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公民,企業要求具有正常運營法人資格的單位; 2、企業單位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個人要求具備正常的資金償付能力; 3、承租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在守法經營的前提下,不得用于從事賭博、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危險品和污染環境等影響居民生活和單位辦公的行業。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為10年,至租賃物交付之日起計算,享3個月裝修免租期 | |||
租金掛牌價 | 1100000元/年 | 起租價為110萬元每年,前5年每年租金為競價成交價或協議出租價,從第6年度開始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按照先交費后經營原則,租賃費每年交納。每年費用到期前15個工作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則從第三十一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九十日,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首次租金繳納需在《租賃合同》簽訂后 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第一年、第二年租金。 | ||||
租賃押金 | 《租賃合同》簽訂時需一次性交納年租金的30%作為租賃保證金,該保證金于整個租賃期內留存于出租方處,期滿免息退還。 | |||||
交易保證金 | 22萬元 | 1.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2.承租成交方應于本次承租活動結束后5日內,與招租方簽訂正式《租賃合同》,逾期視為違約,放棄簽約權利,交易保證金22萬元不予退還,招租方有權與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企業報名的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個人報名的需提供資信證明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_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魯經理 包經理 張經理 聯系電話:18685005725 15585157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