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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巖區香獅路200號1號樓2-8層招租
2023-03-10
項目名稱:云巖區香獅路200號1號樓2-8層招租
項目編號:GP-B-ZL-202326(26)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64.26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3-03-10 至 2023-03-16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云巖區香獅路200號1號樓2-8層招租 | ||||||
項目編號:GP-B-ZL-202326(26) | 信息披露期限:2023.3.10-2023.3.16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云巖區香獅路200號1號樓,總建筑面積3056.48平方米,本次擬出租2-8層資產,建筑面積共計2677.71平方米,原用途為宿舍。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踏勘,最終招租面積以掛牌面積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用房 ■其他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稅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因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有稅收及其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轉讓、轉借、分租。 3.標的物目前比較老舊,承租方須在報名期間提交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商業運營方案,主要包含業態經營策略、標的裝修方案、租金支付保障等有效措施。 3.依照標的現狀出租。承租方須在6個月內按照所提交的商業運營方案實施并完成改造,未如約履行的,招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包含:外墻及露面防水重做,外墻大面積脫落修復,所有門窗老舊修復。)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承租方需新裝觀光電梯)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租賃期間房屋因政府規劃、開發整治等因素需要對該資產進行規劃開發或拆遷,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賠償或補償要求。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 ||||
資格條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用于酒店、公寓等住宿行業的經營場所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5年,裝修免租期:4個月。 | |||
租金掛牌價 | 64.26萬元/年 | 遞增率:自起租日起,租賃價格每3年遞增5%;每6年進行資產價值評估,以評估價值作為下一個遞增周期基礎價格進行計算。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上一季度租賃期限屆滿20日以前支付當季費用。 | ||||
履約保證金 | 15萬元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15萬元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15萬元 | 1、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2、項目成交后,在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轉至招租方指定賬戶,作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差額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補足。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商業運營方案,主要包含業態經營策略、標的裝修方案、租金支付保障等有效措施;4、具備相關商業運營經驗的合同、協議等證明文件;5、意向承租方登記表。6、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潘經理 雷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