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街35號B1區第10層至18層及第1層門廳招租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鹽務街35號B1區第10層至18層及第1層門廳招租 | ||||||
項目編號:GP-B-ZL-2021032(31) |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老城區鹽務街,地理位置非常優越。周邊有貴州醫科大學及附屬醫院、新華社貴州分社、云巖區人民法院、北京華聯、貴陽六中、貴陽市實驗小學、貴州省老干活動服務中心等。招租面積共5917.38平方米,其中第1層門廳面積為180.96平方米,第10層至18層為5736.42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用房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本標的處于租賃期內,租賃合同期至2022年1月1日。根據《房屋租賃合同》 約定,租賃合同期滿,原承租戶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原承租戶有繼續經營之優先權。 7.根據原承租戶向招租方出具的《關于鹽務街35號B1區10至18層資產有關事宜的說明》,在《房屋租賃合同》終止之后,原承租戶自行將酒店經營所投入的裝修、設施、設備等在不影響房屋主體及資產安全的情況下30天之內搬離。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該棟資產不動產權證使用性質為:科教用地/辦公。承租方自行考慮所經營性質是否符合不動產權證的使用要求,如因該棟資產不動產權證使用性質問題所產生的一切問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與招租方無關。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為15年,自2022年1月1日起。 | |||
租金掛牌價 | 2847443.256元/年 | 第二年年租金為2875846.68元/年,第三年起租金每年上浮3.5%,第五年租期屆滿前1個月,由招租方與承租方共同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后另行協商確定起算租金單價,但遞增率不低于3.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上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20日以前支付當年費用。 | ||||
履約保證金 | 30萬元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30萬元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則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招租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87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出具標的用途限制的承諾函。(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