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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全絕緣高過流快裝式自鎖引流線夾成果許可
2024-06-24
項目名稱: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全絕緣高過流快裝式自鎖引流線夾成果許可
項目編號:QYZS-2024-012
掛牌價格: 詳見公告信息
掛牌時間:2024-06-24 至 2024-06-28
標的名稱 |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全絕緣高過流快裝式自鎖引流線夾成果許可 | |||||||
標的類別 | 普通許可 | 掛牌底價 | 一次性許可費(入門費) 0.2萬元 許可費率: 5% (根每年銷售額進行分配)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發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 | |||||
一、專利許可方簡況 | ||||||||
專利許可方基本情況 | 許可方名稱 |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濱河路17號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陳曄 | |||||||
注冊資本 | 1104289萬元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214402515L | |||||||
標的交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同意對外公開掛牌許可 | |||||||
二、專利簡況 | ||||||||
專利信息 | 專利名稱 | 一種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 | ||||||
許可年限 | 自合同生效日期貳年 | |||||||
專利編號 | ZL 2020 1 0774439.5 | |||||||
專利詳情 | 權利要求 1 .一種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包括, 線夾單元(100),包括支座(101)以及與所述支座(101)連接的滑動架(102),所述支座(101)呈C型,區分為連接件(101a)、與所述連接件(101a)一端連接的第一卡環(101b)、與連接件(101a)另一端連接的固定座(101c),所述固定座(101c)上設置有通孔(101d);脫離單元(200),包括位于所述通孔(101d)內的滑動桿(201)、與所述滑動桿(201)連接的環形件(202),所述滑動桿(201)穿過所述通孔(101a);伸縮單元(300),包括與所述滑動架(102)轉動連接的轉動件(301)以及連接在所述轉動件(301)一端的螺柱(302),所述滑動桿(201)一端設置有螺孔(K),所述螺柱(302)與所述螺孔(K)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件(301)沿圓周均勻設置有若干個限位孔(301a),所述滑動架(102)包括第二卡環(102a)以及與所述轉動件(301)連接的轉接桿(102b),所述轉接桿(102b)插入到轉動件(301)內;所述轉接桿(102b)沿圓周設置有限位凹槽(A),所述限位孔(301a)內安裝有限位螺栓(303),所述限位螺栓(303)的一端嵌入所述限位凹槽(A)內;所述轉接桿(102b)沿軸向設置有凹孔(102b-1),所述凹孔(102b-1)沿圓周均勻設置有若干個三角槽(102b-2),所述轉動件(301)沿徑向設置有定位槽(301a),所述定位槽(301a)內設置有定位桿(304),所述定位桿(304)的一端輪廓為三角形,與所述三角槽(102b-2)輪廓一致,定位桿(304)的另一端連接與定位槽(301a)的底部之間連接有彈性件(30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桿(201)上沿徑向設置有滑槽(201a),所述滑槽(201a)內設置有滑塊(203),所述滑塊(203)的一端為楔形,區分為靠近所述滑動架(102)的斜面(203a)和靠近所述環形件(202)的平面(203b),所述滑塊(203)的另一端與所述滑槽(201a)底部之間設置有第一彈簧(20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桿(201)遠離所述滑動架(102)的一端連接有蓋板(205),所述環形件(202)包括環形圈(202a)以及與所述環形圈(202a)連接的轉動桿(202b),所述轉動桿(202b)穿過所述蓋板(205)并伸入到所述滑動桿(201)內;所述蓋板(205)與所述固定座(101c)之間連接有第二彈簧(206),所述第二彈簧(206)套設在所述滑動桿(201)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桿(201)內由滑槽(201a)向蓋板(205)方向形成容置空間(M),所述滑塊(203)位于滑槽(201a)內的一端沿滑動桿(201)軸向延伸形成連桿(203c)。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空間(M)內設置有轉動盤(207),所述轉動盤(207)上軸向貫穿有調節槽(207a),所述連桿(203c)插入到所述調節槽(207a)內; 所述調節槽(207a)區分為第一端(207a-1)和第二端(207a-2),所述第一端(207a-1)與所述轉動盤(207)圓心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二端(207a-2)與所述轉動盤(207)圓心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一端(207a-1)中心與所述第二端(207a-2)中心之間連線的延長線不通過所述轉動盤(207)的圓心。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空間(M)內還設置有第一傳動件(208)和第二傳動件(209),所述第一傳動件(208)一端與轉動盤(207)連接,另一端設置有第一端面棘齒(208a),第二傳動件(209)與所述第一傳動件(208)配合連接,所述第二傳動件(209)與所述第一端面棘齒(208a)連接的一面設置有第二端面棘齒(209a),所述第二傳動件(209)另一端與所述轉動桿(202b)連接;所述轉動桿(202b)設置有容置槽(202c),所述容置槽(202c)內設置有第三彈簧(210),所述第三彈簧(210)的另一端與所述轉動盤(207)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環(102a)與所述連接件(101a)的一面設置有限位凸起(102c),所述連接件(101a)上沿所述滑動桿(201)軸向設置有限位槽(101e),所述限位凸起(102c)嵌入到所述限位槽(101e)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101)上還設置有連接孔(101f),所述連接孔(101f)與導線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快速脫離的分支線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201a)沿所述滑動桿(201)周向均勻設置有至少兩個,所述轉動盤(207)上頁均勻設置有至少兩個調節槽(207a)。 | |||||||
三、交易條件 | ||||||||
許可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加銷售額提成 | ||||||
許可范圍 | 普通許可方式,授權使用該專利生產及銷售相應產品 | |||||||
與許可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許可方會對意向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意向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 |||||||
2.被許可方的被許可資格確認之日后,需按照許可方要求,與許可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 ||||||||
3.被許可方與許可方簽訂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一次性許可費發票后,須在 30 個自然日內支付一次性許可費用。 | ||||||||
許可費率分配機制 | 銷售額與許可費率乘積按年度支付 | |||||||
專利許可被許可方資格條件 | 1.專利許可被許可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 |||||||
2.專利許可被許可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被許可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定的,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 ||||||||
3.專利被許可方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記錄名單。 | ||||||||
4.該項目可確定多個被許可方。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內若征集到意向方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1個工作日內將意向方資料報送許可方,在許可方進行信息審核后,以專利許可方出具的《專利被許可方資格確認函》確認被許可方。 | |||||||
最終意向被許可方被許可資格確認 | 本項目征集到意向方后,以專利許可方出具的《專利被許可方資格確認函》確認意向被許可方。 | |||||||
五、專利許可方承諾 | ||||||||
本專利許可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專利對外公開征集意向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專利許可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專利不在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或者排他實施許可有效期限內; | ||||||||
2.交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交易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交易標的涉及共有或他項權利的,已獲得相關權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 ||||||||
3.我方所提交的交易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誤導性或重大遺漏;我方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責任,并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公告。 | ||||||||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5.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情況,若成交后發生移交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意向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意向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項目聯系人:劉冬梅 聯系電話:13984126630 | ||||||||
項目聯系人:趙經理 聯系電話:15085914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