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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文旅集團劍河民族風情街五棟資產處置項目(一)
2020-09-30
項目名稱:黔東南州文旅集團劍河民族風情街五棟資產處置項目(一)
項目編號:GP-C-CQ-2020048(27)
國資監測編號: --
轉讓底價: --
信息披露日期:2020-09-30 至 2020-11-03
資產包信息 | |||
項目名稱: | 黔東南州文旅集團劍河民族風情街五棟資產處置項目(一) | 項目編號: | 2020093000242 |
是否國資: | 國資 | 是否讓公共資源采集: | 是 |
資產類型: | 房產 | 所在地區: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0-09-30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0-11-03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資產包概述(最大輸入130字): | |||
資產描述: | 資產包共分為五個標的,評估報告和備案表分為兩份,由于錄入系統只支持錄入一個評估基準日,故將此項目拆分為兩個版塊分別錄入,黔東南州文旅集團劍河民族風情街五棟資產處置項目(一)為標的一、標的二和標的三,黔東南州文旅集團劍河民族風情街五棟資產處置項目(二)為標的四和標的五 |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類型: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
*轉讓方名稱: | 黔東南州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是否國資轉讓: | 是 | ||
*轉讓比例(聯合轉讓時填寫): | |||
*所在地區(省):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文化南路8號的中建偉業9號樓第十二層整層辦公室 | ||
注冊資本(萬元): |
1000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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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
法定代表人: | 楊畢天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2600599395722R
(請填大于等于9位小于等于30位組織機構代碼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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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 | |||
*內部決策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評估信息 | |||||||
評估機構: | 江蘇金土地房地產評估測繪咨詢有限公司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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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2020-09-15 | 評估基準日: | 2020-05-14 | ||||
評估報告文號: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
評估事務所: | |||||||
標的單價評估值(萬元):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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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評估值(萬元): |
4318.520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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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凈值(萬元):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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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原值(萬元):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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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批量錄入 | |||||||||||||||||||||||||||||||
項目名稱: | 黔東南州文旅集團劍河民族風情街五棟資產處置項目(一) | 項目編號: | 2020093000242 | ||||||||||||||||||||||||||||
保證金總額: | 60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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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表 | |||||||
*掛牌公告期: |
20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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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選競價方式: | 網絡競價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
延牌條件: |
少于等于
個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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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會員)機構: | |||||||
*最長延長周期數: | |||||||
*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 |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不允許 | ||||||
披露渠道: | |||||||
*受讓資格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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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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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一次性付款,如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轉讓標的均系轉讓方通過公開競拍方式取得。其中,標的四、標的五轉讓方已完成產權證辦理。標的一、標的二、標的三因轉讓方暫無資金繳納契稅、印花稅,目前產權尚未過戶至轉讓方名下,待確定最終受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且轉讓方收到受讓方的交易價款后,由轉讓方繳納繳稅辦證資金,將前述房產產權證過戶至轉讓方名下,再由轉讓方過戶到受讓方名下。
二、本次轉讓標的,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房產過戶至受讓方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三、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需自行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轉讓資產狀況以及瑕疵。 四、本次轉讓分為五個標的,可單個標的受讓也可多個標的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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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3、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4、受讓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5、一次性付款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打入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打入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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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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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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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按未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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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信息監管 | |||
國資監管類型: | 地方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市級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批準單位名稱: |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聯系人信息 | |||
轉讓方聯系人 | |||
轉讓方聯系人: | 轉讓方聯系電話: | ||
轉讓方聯系傳真: | 轉讓方聯系郵箱: | ||
轉讓方聯系地址: | 轉讓方網址: | ||
交易所聯系信息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王玲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18286555528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貴陽市觀山湖區畢節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cndhm.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