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招租項目(延期)
2024-09-09
項目名稱: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招租項目(延期)
項目編號:GP-D-ZL-2024449(44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標的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09 至 2024-09-13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公開招租的6宗資產按現狀出租,標的具體情況詳見標的清單。 | ||||||||||||
序號 | 資產坐落 | 面積(㎡) | 租金掛牌價(元/年) | 遞增率(%) | 用途限制 | 租賃年限(年) | 資產租賃履約保證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免租金裝修期(月) | 競價漲幅 | 交易保證金(元) | 備注 |
標的1 | 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1號房 | 60 | 48600 | 不遞增 | 僅用于經營廣告制作、打字復印及文創類等服務師生的非飲食類項目 | 5 | 30000 | 按年支付 | 無裝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 10000 | |
標的2 | 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2號房 | 20 | 16200 | 不遞增 | 僅用于經營廣告制作、打字復印及文創類等服務師生的非飲食類項目 | 5 | 30000 | 按年支付 | 無裝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 5000 | |
標的3 | 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3號房 | 63 | 51030 | 不遞增 | 僅用于經營廣告制作、打字復印及文創類等服務師生的非飲食類項目 | 5 | 30000 | 按年支付 | 無裝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 10000 | |
標的4 | 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5號房 | 61 | 49410 | 不遞增 | 僅用于生產和經營包子、饅頭、小籠包等面食類早餐食品(輕油煙類) | 5 | 30000 | 按年支付 | 無裝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 10000 | |
標的5 | 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6號房 | 47 | 38070 | 不遞增 | 僅用于生產和經營冷飲、熱飲、奶茶等無油煙飲料 | 5 | 30000 | 按年支付 | 無裝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 10000 | |
標的6 | 銅仁學院丹桂餐廳輔助用房10號房 | 115 | 93150 | 不遞增 | 僅用于經營包裝類副食及包裝類飲用水和飲料。 | 5 | 50000 | 按年支付 | 無裝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數倍 | 10000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無原承租戶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標的4、標的5意向承租方必須有從事行業相關經驗(證明文件: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健康證)。標的6意向承租方必須有零售行業相關經驗(證明文件: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預包裝備案、健康證)。 2、標的1、標的3、標的4、標的5存在占用情況,招租方須在租賃合同簽訂三日內負責清場。 3、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水電費、營業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等)。 4、承租方應執行相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并承擔全部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守法經營。 5、租金按年繳納,先交后經營;標的1、標的2、標的3、標的4、需繳納3萬元履約保證金,標的5需繳納5萬履約保證金,合同到期后無息退還。 6、承租方不得轉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變相轉租,一經發現,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7、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8、如遇城市規劃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自動解除,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標的4、標的5意向承租方必須提供從事食品行業相關經驗(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經營食品許可、健康證)。 2、標的6意向承租方必須提供從事零售行業相關經驗(證明文件: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預包裝備案、健康證)。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詳見標的清單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詳見標的清單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標的清單 | |||||||||||
租金支付方式 | 詳見標的清單 | 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第二年上一個月的20日以前支付下一年租賃費用。 | ||||||||||
履約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退還履約保證金約定:(一)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標的1、標的2、標的3、標的4、標的5需繳納3萬元履約保證金,標的6需繳納5萬收取履約保證金。 (二)保證金須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單收據。租期屆滿在承租方不違約并結清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的前提下,并且招租方收回租賃商鋪后,上述押金(不計息)如數退還。若承租方有違約行為或有拖欠相關費用,招租方可依據本合同及相關管理規定用該押金直接抵扣相關費用。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特別聲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貴州陽光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為唯一項目信息咨詢、報名渠道,如意向方通過其他渠道進行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應獨立承擔所有風險,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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