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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綠動力新能管理有限公司處置148輛車
2020-10-10
項目名稱:貴州綠動力新能管理有限公司處置148輛車
項目編號:GP-C-ZC-2020052(30)
國資監測編號: --
轉讓底價: 200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10 至 2020-10-22
資產標的基本信息 | |||
項目名稱: | 貴州綠動力新能管理有限公司處置148輛車 | 項目編號: | 2020101000246 |
監測編號: | GR2020GZ1000264 | ||
掛牌方式: | 總價掛牌 | 轉讓底價(萬元): | 200 萬元 |
單價: | 0.0000 | 數量: | 0.0000 |
是否國資: | 是 | 資產類型: | 交通運輸工具 |
標的所在地區: | 貴州省貴陽市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0-10-10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0-10-22 |
合作機構信息: | |||
資產現狀: | 標的按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現場踏勘自行判定 | ||
標的圖片: |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類型: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綠動力新能管理有限公司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是否國資轉讓: | 是 | ||
*轉讓比例(聯合轉讓時填寫): | |||
*所在地區(省): | 貴州省貴陽市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貴陽市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都勻路89號金利大廈商業寫字樓及商鋪第B幢(B)1單元13層19號房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 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
*法定代表人: | 狄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198MA6GKD4U8F (請填大于等于9位小于等于30位組織機構代碼社會信用代碼) | ||
*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類型會議紀要 |
評估信息 | |||
評估機構: | 貴州海通達資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 | 備案 |
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日期: | 2020-09-22 | 評估基準日: | 2020-09-04 |
評估報告文號: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
評估事務所: | |||
標的單價評估值(萬元): | 萬元 | 標的評估值(萬元): | 196.800000 萬元 |
賬面凈值(萬元): | 萬元 | 賬面原值(萬元): | 萬元 |
披露信息表 | ||||
受讓審核級別: | 需要交易機構審核 |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根據32號令要求,轉讓底價高于1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轉讓底價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是否動態報價: | 否 | |
*延牌條件: | 少于等于 個意向受讓方 | |||
*最長延長周期數: | ||||
*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 | ||||
受托(會員)機構: | ||||
征集到兩個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約定: | 40.00 萬元 | |
披露報刊: | ||||
保證金繳納時間: | 報名就交納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開始后 |
個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是否采用結算系統: | 是 | 保證金交納方式: | |
銀行轉賬 | 其它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
*受讓資格條件: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本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本轉讓標的以現狀轉讓;2、本次轉讓的所有車輛由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本次轉讓車輛為整體受讓;4、標的其他情況詳情見《車輛評估明細表》;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6、受讓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7、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打入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
自主報價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附注: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按未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其他附件: |
信息監管 | |||
國資監管類型: | 地方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市級其他部門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貴安新區產投新能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 ||
批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聯系人信息 | |||
轉讓方聯系人 | |||
轉讓方聯系人: | 張* | 轉讓方聯系電話: | 13595132066 |
轉讓方聯系傳真: | 轉讓方聯系郵箱: | ||
轉讓方聯系地址: | 轉讓方網址: | ||
交易所聯系信息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勾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851-84702903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貴陽市觀山湖區畢節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cndhm.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