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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市國資公司2024年第四批資產招租項目
2024-09-20
項目名稱:凱里市國資公司2024年第四批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4509(50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20 至 2024-10-09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公開招租資產位于凱里市,資產按現狀出租,標的具體情況詳見標的清單。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否 | ||||||
招租資產清單 | ||||||
標的 | 資產位置 | 資產面積(㎡) | 月租金(元) | 交易保證金(元) | 租期(年) | 是否有原承租戶 |
1 | 紅梅街47號 | 556.16 | 5172 | 15000 | 2 | 否 |
2 | 凱里市曙光路108號金馬1號商品房6號門面 | 31.1 | 1555 | 5000 | 2 | 否 |
3 | 凱里市金井路5號1幢2層18號(17號門面) | 15.66 | 2819 | 8000 | 2 | 是 |
4 | 凱里市金井路5號1幢2層19號(18號門面) | 15.66 | 2819 | 8000 | 2 | 是 |
5 | 凱里市金井路9號1幢1層8號(23號門面) | 36.67 | 5134 | 15000 | 2 | 否 |
6 | 凱里市營盤西路(物資巷原市財政局6號門面) | 44.06 | 3172 | 9000 | 2 | 否 |
7 | 韶山南路60號嘉瑞廣場一棟1號樓21樓(2101) | 132.58 | 1724 | 5000 | 2 | 否 |
8 | 韶山南路60號嘉瑞廣場一棟1號樓21樓(2103) | 127.64 | 1659 | 4500 | 2 | 否 |
9 | 韶山南路60號嘉瑞廣場一棟1號樓21樓(2104) | 127.51 | 1658 | 4500 | 2 | 否 |
10 | 凱里市市府東路東側博南新區金湖華庭5-9幢1層14號 | 285.24 | 7987 | 23000 | 2 | 否 |
11 | 環城北路41號2層1號(原商業儲運公司) | 765.28 | 7653 | 23000 | 2 | 否 |
12 | 環城北路41號3-7層(原商業儲運公司) | 874.1 | 6119 | 18000 | 2 | 否 |
13 | 火車站南岸貨倉1號 | 463 | 4167 | 12000 | 2 | 否 |
14 | 凱里市火車站南岸6號倉庫 | 358 | 3222 | 9000 | 2 | 否 |
15 | 火車站南岸貨倉8號 | 359 | 3231 | 9600 | 2 | 否 |
16 | 火車站南岸貨倉10號 | 386 | 3474 | 10000 | 2 | 否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僅限于: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營業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等)。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和使用場地,且必須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 3.如遇城市規劃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4.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5.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6.標的3、標的4有原承租戶,原承租戶尚在使用中,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若原租戶最終未取得該標的承租權,招租方將于該項目所有競價標的結束次日起協調原租戶于7天內(不含工作日)搬離。 7.標的1、13、14、15、16均屬劃撥資產,未辦理產權證,均以現狀出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商業、倉儲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為2年,無遞增率。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租金,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 1%支付滯納金;逾期15日,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 | ||||
履約保證金 | 3個月租金 | 1.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三個月房租作為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標的所包含的全部資產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 30 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招租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經招租方確認交接并認可資產無損壞缺失后,在租賃期滿交接完畢后15個工作日內。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所有權從已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吳經理 張經理 聯系電話:17385556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