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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白云區白云路397號剩余資產招租
2024-10-10
項目名稱:貴陽市白云區白云路397號剩余資產招租
項目編號:GP-B-ZL-2024538(538)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0 至 2024-11-05
招租資產清單 | |||||||||
序號 | 資產名稱 | 招租面積(㎡) | 招租底價(首年租金) | 租金遞增方式 | 租期(年) | 免租金裝修期(月) | 保證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戶 | 備注 |
1 | 貴陽市白云區白云路397號剩余資產 | 建筑面積18.58 萬㎡,占地306.97畝(最終面積以實際測繪為準) | 3,344.55萬元 | 每3年在初始租金基礎上上漲3% | 10 | 6 | 4500000 | 否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 | □是 □否 □未安裝 | ||||||||
燃氣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否 □未安裝 | ||||||||
光纖 | □是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是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標的現狀出租,以實際租賃面積為準。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如需對擬出租資產進行裝修、改造的,需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審(備)并取得同意后,再經我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7.擬承租人需無條件配合我公司履行政府和集團包括但不僅限于相關資產整體開發、土地收儲等相關決策,并自行解決因此可能產生的輿情等風險。 8.租賃過程中,為使擬出租資產達到辦學標準需進行的消防改造及相關消防責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擔。 9.本次招租標的為招租方劃轉取得,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本次招租標的土地性質為科教用地。 10.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現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現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11、意向承租方取得租賃權后需與招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在資產交接后的安全責任,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依法依規處理。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資產原用途為教學,承租主體僅限于學校。 因擬租賃資 產規模可供至少12000學生使用,故要求意向承租人辦學規模達10000人以上(提供2024年6月30日之前2024年學籍注冊人數表),學校師資規模達500人以上(提供2024年連續3個月以上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相關證明材料)。 2.意向承租人須具有較好租金支付能力,近三年每年可支 配現金超過本次掛牌年租金規模,須提供有權單位2021-2023年度預算批復、資金下達相關文件或年度決算報表、利潤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佐證材料。 3.意向承租人須承諾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其股東及關聯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限制消費人員名單中。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限制消費人員名單中的意向承租方取消其報名資格,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僅用作辦學使用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3年 □4-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先付后用,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次半年度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上一半年度租賃期限屆滿20日以前支付半年費用。 | |||||||
履約保證金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不低于首年度租金10%作為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5、收費須知;6、現場踏勘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7、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資料。(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2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經理: 楊經理 聯系電話: 0851-86793166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畢節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