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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持有的貴州隆恒源建材有限公司等3戶不良債權轉讓
2024-11-07
項目名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持有的貴州隆恒源建材有限公司等3戶不良債權轉讓
項目編號:QYJR-2024-052
掛牌價格: 282萬元
掛牌時間:2024-11-07 至 2024-11-15
標的名稱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持有的貴州隆恒源建材有限公司等3戶不良債權轉讓 | |||||||
標的類別 | 債權 | 掛牌底價 | 282.00 萬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 7 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 15 日 | |||||
掛牌公告期 | 7 工作日 | 發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廣西南寧市古城路39號香江花園4號樓 | |||||||
負責人 | 李鳴鏑 | |||||||
注冊資本 | /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國有控股)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450000718875092L | |||||||
債權轉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同意公開掛牌轉讓 | |||||||
二、債權簡況 | ||||||||
債權信息 | 債務人名稱 | 貴州隆恒源建材有限公司、貴州隆恒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磊花源建材貿易有限公司 | ||||||
債權本金余額 | 34,802,168.14元 | |||||||
累計欠息 | 41,211,771.24元 | |||||||
本息合計 | 76,013,939.38元 | |||||||
債權轉讓基準日 | 2024年8月20日 | |||||||
債權評估情況(如有) | 評估機構 | / | ||||||
核準(備案)機構 | /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 |||||||
重要事項披露 | 一、債權簡介: 本次處置的債權共計3戶,分別為貴州隆恒源建材有限公司(下稱“隆恒源公司”)、貴州隆恒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隆恒農業公司”)、貴州磊花源建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磊花源公司”),其中: (1)隆恒源公司債權:因債務人逾期由清鎮農商行轉讓至東方資產廣西分公司,截至2024年8月20日,該戶債權本金余額19,524,273.36元,利息17,324,349.70元,本息合計36,848,623.06元; (2)隆恒農業公司:因債務人逾期由花溪農商行轉讓至東方資產廣西分公司,截至2024年8月20日,該戶債權本金余額6,990,000.00元,利息14,977,270.17元,本息合計21,967,270.17元; (3)磊花源公司債權:因債務人逾期由清鎮農商行轉讓至東方資產廣西分公司,截至2024年8月20日,該戶債權本金余額8,287,894.78元,利息8,910,151.37元,本息合計17,198,046.15 元。 二、擔保情況: (1)隆恒源公司債權:保證人:貴州欣辰鑫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貴州東昇煜盛建材銷售有限公司、貴陽花溪磊花建筑材料廠、劉曼麗、楊斌、胡春貴、曹新; 抵押:貴陽市花溪區清華路117號4層1號住宅、貴陽市小河區黃河路凱宏楠竹花園二期7棟1層14的商業用房; 質押:54筆應收賬款; (2)隆恒農業公司債權:保證人:貴州合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楊斌、劉曼麗; (3)磊花源公司債權:保證人:貴陽和氣致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楊斌、劉曼麗、楊薇、周曉萍、龔紅 三、訴訟情況: (1)隆恒源公司債權:已取得對隆恒源公司的勝訴判決(判決案號:(2023)黔0181民初3121號,執行案號:(2024)黔0181執6568號),已申請執行,已查封凍結了債務人及各保證人賬戶; (2)隆恒農業公司債權:該戶債權已訴并取得了勝訴判決,已終結本次執行,訴訟案號:(2019)黔0111民初6690號,執行案號:(2022)黔0111執3034號; (3)磊花源公司債權:未訴。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項: (一)本項目所涉及的債權及擔保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人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審慎的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如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請與轉讓方項目負責人聯系; (二)轉讓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各自承擔,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 ||||||||
交易相關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轉讓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資產轉讓協議》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貴州陽光產權將暫扣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 |||||||
2.債權轉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3.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全部債權交割。 | ||||||||
4.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議》。 | ||||||||
5.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后,在 5 個工作日支付交易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 |||||||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定的,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 ||||||||
3.受讓申請方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管理層、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 ||||||||
是否允許聯合體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 人民幣 84.60 萬元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有效期內或掛牌公告刊登前(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或 開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戶名: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 保證金賬號:349367029546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 |||||||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 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或轉讓方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標的項目。 2.出現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或監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轉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監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3.受讓申請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存在《信息披露確認表》約定的沒收保證金情形的; (3)違反《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轉讓方進行協商。 4.受讓申請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待《資產轉讓協議》簽訂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轉換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另行交納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若受讓申請方已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作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轉到轉讓方指定的賬戶。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按時參加本項目公開競價程序或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要求簽訂《資產轉讓協議》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發生放棄受讓、未按照要求簽訂《資產轉讓協議》等成交確認文件、未按《資產轉讓協議》要求繳納轉讓價款等違約情形; (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出現上述情形的,如該保證金繳納至本所指定賬戶的,本所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保證金沒收通知書》三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如該保證金繳納至轉讓方賬戶的,轉讓方向本所出具《保證金沒收告知書》后轉讓方依約直接沒收將保證金。上述條款將在受讓申請方進行報名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7.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7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5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協議交易/自主報價。 | |||||||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則確定其為受讓人。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網絡競價加價幅度 | 1.競價起始價不得低于掛牌底價。 | |||||||
2.加價幅度為 1.00 萬元或 1.00 萬元的整數倍。 | ||||||||
3.各競價人即通過自備終端開始連續報價,每個競價人的每次報價須在600秒內完成。 | ||||||||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 | 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 |||||||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不良債權資產包轉讓的相關資料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債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在委托服務期限內,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項目聯系人:彭經理 聯系電話: 17685029282 | ||||||||
項目聯系人:張芷綺、趙擎豪 聯系電話: 15519196777、15085914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