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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巖區延安西路124號貴陽交通大廈及裙樓資產整體打包招商(第十四批)
2024-11-15
項目名稱:云巖區延安西路124號貴陽交通大廈及裙樓資產整體打包招商(第十四批)
項目編號:GP-C-ZL-2024608(608)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第2層裙樓(742.99㎡)44元/㎡/月;辦公樓(4497.10㎡)30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5 至 2024-11-21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資產位于云巖區延安西路124號,緊鄰地鐵三號線中轉站(延安西路站C口處),規劃用途為辦公,共10層,整體結構為磚混結構,產權面積共計4497.10㎡,第2層裙樓部分面積共計742.99㎡。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經營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中標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依照標的現狀進行招商?,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招商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將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中標方自行承擔。 3.中標方在經營期限屆滿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招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招商資產中標方涉及該資產運營所需的項目規劃、改造、建設、消防、經營等相關合規手續均由中標方自行辦理,費用和責任由中標方承擔,招商方積極協助配合,中標方承諾不以上述手續的辦理為由提出不履行合同(協議)其他條款的抗辯理由。 6.意向方應在報名前,前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場踏勘表》(需招商方簽字確認)。意向方一經報名參與,視為已經現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商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7.中標方自收到交易結果通知書或競價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須與招商方簽訂《市交委寫字樓商業合作協議》及《安全協議》,若中標方未按照規定時限與招商方簽訂上述協議的,視為中標方單方放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中標方須支付等同于一個半月中標保底收益的金額給招商方作為違約補償,中標方未支付補償金前,將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該保證金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暫行保管。待交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或收到相關機構的裁判文書時,按照雙方約定或者裁決處理。 8.本項目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方,采用“正向一次報價”網絡競價方式。 9.《市交委寫字樓商業合作協議》、《商戶租賃安全協議》內容詳見公告附件,參與應標方視為清楚并同意上述協議中所有條款。 10.標的其他情況請詳見《價值咨詢報告》等備查文件。 | |||||||
對中標方資質的要求 | 中標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中標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中標方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安全生產,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經營業態:酒店及相關附屬業態招商運營。 | |||||||
對經營方式的要求 | 招商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不超過15年(合同終止時間與資產委托管理終止期限一致,即2039年8月23日),每5年簽訂一次補充協議。建設期為8個月。 | |||||
招商掛牌價 | 第2層裙樓(742.99㎡)44元/㎡/月;辦公樓(4497.10㎡)30元/㎡/月) | 合作收益計算方式:項目收益的確定,遵循保底收益與浮動收益孰高原則。 1、保底收益的確定及調整原則 (1)在第一至第五年租約期間,以最終掛牌成交價作為收益計算的基準,此后,每五年調整一次,即第6年起和第11年起,招商方與中標方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后續相應年度的保底收益; (2)保底收益遞增率:每五年基于前一合作期的收益進行一次性固定增長,增長幅度介于5%至20%之間。最終的保底收益金額將依據與當年有效評估價值最為接近的金額來確定,并以此作為基準簽訂下一個五年周期的補充協議。 2、浮動收益的確定及計算方式 (1)計算方式:采取營業總收入分成的方式; (2)計提比率:按照營業總收入的16%作為計提標準。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
履約保證金 | 60萬元 | 作為中標方對本次招商的標的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經營期滿后按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4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經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經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商方審核并確認其經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中標方。 | 報名資料:1、意向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現場踏勘表(需招商方簽字確認);5、承諾書:招商資產中標方涉及該資產運營所需的項目規劃、改造、建設、消防、經營等相關合規手續均由中標方自行辦理,費用和責任由中標方承擔,招商方積極協助配合,中標方不以上述手續的辦理為由提出不履行合同(協議)其他條款的抗辯理由。6、承諾書:承諾清楚并同意《市交委寫字樓商業合作協議》、《商戶租賃安全協議》中所有條款;7、意向方登記表;8、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經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經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經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商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經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招商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中標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行; 意向經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經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雷經理,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