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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流貴州有限公司項目一期B標段部分閑置土地招租項目
2024-11-19
項目名稱:中國物流貴州有限公司項目一期B標段部分閑置土地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4615(615)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2萬元/畝/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9 至 2024-11-25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標的位于地位于安順市西秀區工業園區北二號路中國物流貴州有限公司內(西秀區蔡官鎮張官村旁),總面積約5畝,現對外公開出租(場地邊界紅線圖見附件1,標的實際情況以踏勘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具體情況以實際踏勘為準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場地以現行狀態出租,總面積約為5畝,租金按5畝計算,實際誤差面積不進行計算,招租方按現狀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自合同簽訂日起對場地的改造、人為的損壞修復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本標的僅用于新能源汽車補能場站建設及運營,征得招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3、租賃期間,可以根據需要在租賃場地范圍內增添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承租方須對增添構建物負全責。增添物所有權屬于承租方,租賃期滿如承租方不再續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如承租方正當理由不拆除的,招租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和禁毒等有關工作,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從有關部門檢查,保障安全生產。若造成損失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招租方有權對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的場地進行監督,保證場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6、承租方不得為標的設置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或瑕疵,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使用出售、轉讓、贈與等方式變更委托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7、在承租方使用場地期間,如有場地路面損壞,承租方應及時修整,在承租方交還場地給招租方時,應確保場地路面完整平整,如有損壞,應修整完后交付,如承租方不修復,招租方可找第三方修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若承租方轉租場地造成場地毀損的,承租方應當賠償招租方損失。 8、由于國家政策、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擴展、自然災害等非主觀原因,政府必須收回租賃場地的,招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經濟補償。 9、由于政府政策調整不予項目備案或要求取消該項目等非主觀原因,導致項目不能實施,承租方必須在3個月內書面告知招租方,可接觸租賃合同,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 10、租賃期滿雙方約定不再續租時,承租方應在合同期滿后30個工作日內將場地交還給招租方,若逾期交付應支付逾期期間的對應租金。 11、承租方需服從招租方及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以實際管理情況為準。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的改造,建設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僅用于新能源汽車補能場站建設及運營 |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并符合相關行業規定,在守法經營的前提下進行。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為5年。5年,時間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免租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
租金掛牌價 | 2萬元/畝/年 | 1、首年及第二年租金按成交價計租,年度租金=場地面積×租金單價; 2、第三年及之后每年租金按照每年遞增5%的方式計算,年度租金=上一年度租金×(1+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采用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場地。首年租金從免租期結束的次日起算。招租方在免租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按國家稅務要求開具首年年度租金足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承租方,經承租方審核無誤后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2、次年及后續年租金:首年租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招租方按國家稅務要求開具次年年度租金足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乙方,經承租方審核無誤后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方指定賬戶,后續年度租金按以上方式支付。 | ||||
履約保證金 | 合同簽訂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10萬元。 | 1、承租方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10萬元后,招租方將場地交付給承租方; 2、若租賃期滿承租方不再承租場地,承租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交還場地、結清所有租金等費用及扣除相關款項后招租方于10個工作日內向承租方無息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 3、租賃期間,如果承租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及合同相關協議的行為,或給招租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在招租方發出要求承租方糾正等行為或賠償招租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或賠償招租方損失的,招租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對應賠償款(賠款金額需經承租方書面確認或第三方評估認定) 4、承租方應確保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有效期內始終保持有10萬元額度,不足時承租方應補足。如承租方在收到招租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通知后未在10個工作日內不足的,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場地,剩余的履約保證金抵作違約金的一部分,且不影響承租方應繼續承擔的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 | ||||
交易保證金 | 0.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若出現競價,每次加價幅度為1000元及其整數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現場踏勘確認書;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交易服務費須知。注: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意向承租方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_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交易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董經理 聯系電話:18083366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