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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區文化路金岸玉都裙樓資產招租
2024-11-27
項目名稱:南明區文化路金岸玉都裙樓資產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4629(62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232298.62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7 至 2024-12-03
標的情況簡介:位于南明區文化路金岸玉都裙樓(金岸玉都A棟1層1號,1層2號,2層1號,2層2號,3層1號),租賃面積合計10099.94㎡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原租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原租戶有持續經營意向,若原租戶未能中標,最終承租方需與原租戶協商搬離事宜。 7.承租方需裝修、新(改、擴)建的,承租方提出裝修改造書面申請,經招租方內部審議通過后,確定給予適當的裝修免租期。裝修改造不能破壞租賃資產結構、不能影響租賃資產安全和周邊房屋的安全,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標準。 8.意向承租方需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場踏勘表》(需招租方簽字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查看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組織 | |||||||
資格條件 | 1.承租方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2.承租人報名時須提供擬租賃標的詳細經營計劃書(需在經營計劃書中提供擬經營業態具備10年以上的從業經驗的證明材料)并經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具備報名資格。 3.承租方信用良好(提供征信報告)。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其他 | 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 | ||||||
租金掛牌價 | 232298.62元/月 | 租金至簽訂合同之日起每三年遞增1%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承租方自合同簽訂3個工作日內,交付首月租金,后續租金支付時間為上一月租賃期限屆滿10日以前支付當月費用。 | |||||||
租賃押金 | 若原承租人取得租賃權合同保證金維持原狀,若新意向人取得租賃權,合同保證金按不低于年租金的20%收取。 | ||||||||
交易保證金 | 550000元(伍拾伍萬元整)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所有權從已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上述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5、意向承租方登記表;6、交易保證金須知;、7收費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楊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