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市糧食儲備公司資產招租(第四批)(第二次掛牌)(延期)
2024-11-29
項目名稱:市糧食儲備公司資產招租(第四批)(第二次掛牌)(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4398(398)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9 至 2024-12-05
招租資產清單 | ||||||||||
序號 | 出租地址 | 租賃房屋坐落位置 | 招租面積(㎡) | 資產類別 | 招租底價(元/年) | 交易保證金(元) | 用途限制 | 是否有原承租戶 | 租期 | 是否辦理不動產權證 |
1 | 白云區同城南路輔路與白云南路交叉口貴陽食品工業園 | 31號倉 | 783 | 倉儲 | 197316 | 40000 | 存放無毒無害無污染,僅限于糧食倉儲類使用,儲存物資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政策法規,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資 | 否 | 原則上不超過5年 | 否 |
3 | 白云區同城南路輔路與白云南路交叉口貴陽食品工業園 | 1號倉 | 820.9 | 倉儲 | 169433.76 | 34000 | 存放無毒無害無污染,僅限于糧食倉儲類使用,儲存物資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政策法規,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資 | 否 | 原則上不超過5年 | 否 |
4 | 白云區同城南路輔路與白云南路交叉口貴陽食品工業園 | 2號倉 | 1049 | 倉儲 | 216513.6 | 44000 | 存放無毒無害無污染,僅限于糧食倉儲類使用,儲存物資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政策法規,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資 | 否 | 原則上不超過5年 | 否 |
5 | 白云區同城南路輔路與白云南路交叉口貴陽食品工業園 | 保管組小二樓 | 40 | 辦公 | 13056 | 2700 | 僅限辦公,禁止明火 | 否 | 原則上不超過5年 | 否 |
6 | 白云區同城南路輔路與白云南路交叉口貴陽食品工業園 | 辦公室小二樓3樓 | 40 | 辦公 | 14400 | 2900 | 僅限辦公,禁止明火 | 否 | 原則上不超過5年 | 否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 | ■是 □否 □未安裝 | |||||||||
燃氣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否 □未安裝 | |||||||||
光纖 | □是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是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生產經營所需水、電、燃氣、環保、消防等設備設施配套、維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完成,相關費用自行承擔,上述行為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招租方不給予裝修補償,承租方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政府及出租方上級單位需要征用或改變標的用途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把所租賃的標的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如因出租方產權劃轉、國企改革等出租主體發生變更或出租方需增加儲備量、庫房改造調整時,承租方應無條件配合。 6.與租賃相關的其它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簽訂租賃合同另行約定。 7.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在合同約定的情形外需單方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出租方。 8.本次招租標的土地性質為劃撥。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承租方為法人的,須為合法注冊且有效的法人企業,且具備合法的經營手續、良好的商業信用(提供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截圖); 2.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原則上不超過5年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租賃費后使用原則,每季度收繳一次房租。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當季度到期前15日支付。逾期支付的,承租方以欠付金額為基數,每日按照1%的標準支付滯納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和費用超過30日的,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并追收所欠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負責。 | ||||||||
租賃押金 | 按首月租金的3倍收取 | 承租方于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招租方繳納,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對招租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二)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未損壞招租方的房屋主體、設備設施,并辦理完相關手續,結清各項費用后,招租方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一、承租方為法人的,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提供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截圖;二、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意向承租方登記表;四、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楊經理,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