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區黑石頭公交停保場C區公交服務用房招租
2024-12-13
項目名稱:白云區黑石頭公交停保場C區公交服務用房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4599(59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15年租金:3500.46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13 至 2024-12-19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白云區黑石頭公交停保場C區公交服務用房招租 | |||||||
項目編號:GP-C-ZL-2024599(599)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白云區黑石頭公交停保場C區公交服務用房,服務用房為2層建筑,建筑層高10.7米,建筑面積約5806.37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是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未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標的現狀為在建工程,按毛坯移交。交付條件為:C區公交服務用房主體施工完成。自標的移交之日起,承租方須自行承擔標的物達到租賃條件(包含但不限于裝修裝飾、行政等相關租賃性審批手續辦理),并承擔標的后期維修維護責任及費用。如承租方需對招租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設備進行拆除或改造,須獲得招租方書面同意,由承租方負責實施并承擔相應費用。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5.因國家政策原因,需要拆遷、征收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招租方、承租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6.本次招租標的物暫未辦理完成用于商業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由承租方自費、負責辦理取得招租標的可以用于商業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 7.承租方須自行完成達到經營條件所需的行政手續辦理并承擔相應費用。如未完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開展經營活動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給出租人帶來損失的,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承租方不能按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等相關行政手續,導致項目無法對外運營、或因手續問題被行政部門責令關閉的,承租方應無條件服從,已交納的租賃費用不予退還。8.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項目的規劃、安全、消防、環保、衛生等管理,并自行辦理報批、報審相關手續。 9.承租方自行負責整個項目C區日常運營及維護,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0.承租方明確知曉招租標的物暫無可用于商業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證,明確知曉簽訂相關租賃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該合同無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并自愿簽訂租賃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放棄/不得據此向出租人主張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11.意向經營方需現場踏勘,并和業主方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報名時需提交《現場踏勘確認書》。 12、本次招租標的尚未辦理權證,土地性質為劃撥。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執行標準: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意向承租方未被國家、貴州省、貴陽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執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 3.意向承租方無不良記錄:須保證企業及法人信用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執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 4.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達到經營條件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辦理(執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 5.須承諾按招租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執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 6.意向承租方承諾,本次承租標的的最終成交價須可覆蓋招租方白云區黑石頭公交停保場A區、C區的工程建設費,若成交價高于上述工程建設費時,招租方不退還差額租金;若成交價低于上述工程建設費時,承租方以租金交納形式據實補足差額部分。(注:白云區黑石頭公交停保場A區、C區的工程建設費以第三方審計單位審定為準,執行標準: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招租方授予承租方租賃標的范圍內商業資源使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約定進行項目商業資源的規劃、招商、維護管理等。 | 1.未得到招租方的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轉讓簽訂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或)義務。 2.承租方不得對房屋及有關財產以及簽訂合同項下獲得的權利作為任何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物權;承租方不得將簽訂合同項下的資源以轉讓、抵償、贈送等形式處置給第三方。 3.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業態,不得涉及易燃易爆等涉危化經營項目,不得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及公交停車場安全秩序。 | |||||
標的交付及返還 | (一)標的交付 1.項目工程建設完成,滿足移交條件時,招租方與承租方辦理書面交付手續并按現狀交付。 2.招租方向承租方發出交付通知書,雙方按照交付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和地點辦理交付手續,自交付之日開始計算經營準備期。 3.如承租方不按要求辦理交付手續,交付之日以交付通知書載明的時間為準;自交付通知書載明時間起30日,承租方仍未與招租方完善交付手續的,雙方租賃合同自動解除且不退還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租賃費。 4.自標的物交付承租方之日起,承租方自行承擔使用標的物及自身租賃行為所產生的責任與后果,如承租方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或對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承租方應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招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限期停業整改,承租方拒絕整改或在限期內未按要求整改完畢的,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標的返還 1.租賃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承租方將以屆時房屋現狀返還招租方。不得破壞或拆除裝飾裝修、不能移動的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附屬于建筑物、門窗、地板、隔斷、墻磚、潔具、電梯、水電、監控等。 2.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租賃期最后一日為退場之日;租賃合同由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退場之日以雙方約定為準;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以有效法律文件或通知中載明的日期為退場之日。 3.按約定完成退場的,甲乙雙方對房屋進行共同檢查、對水電表度數進行確認后雙方簽訂移交表、完善書面移交手續;承租方未按合同、撤場通知或其他約定完成退場的,由招租方對房屋結構、設施設備、水電表度數進行拍照取證后自行開展清場工作。 4.除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招租方在扣除應收租賃費用、應繳費用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未用完的租賃費用和履約保證金無息按照原支付路徑或雙方約定方式退還給承租方。履約保證金和未使用租賃費用不夠抵扣的,招租方保留對承租方的追償權利。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租期為15年,租賃期限自經營準備期滿后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不包含經營準備期)。 2.經營準備期為1個月,自標的交付日起計算。經營準備期是指給予承租方進行標的物裝飾裝修、設備設施安裝調試、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辦理等經營籌備的時間,經營準備期滿,不管承租方是否完成籌備達到經營條件,次日均進入租賃期。經營準備期內不計算租賃費,但承租方須按規定承擔經營準備期內的水費、電費、物管費和設備等因其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 ||||
租金掛牌價 | 15年租金:3500.46萬元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在雙方簽訂合同后30個自然日支付50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120個自然日支付50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210個自然日支付50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455個自然日支付剩余成交款。 在A、C區建設完成,完成審計后,若A、C區工程建設費超出成交價,超出部分以租賃費形式由承租方額外支付,在招租方將審計報告送達至承租方后,60個自然日支付50%,90個自然日支付剩余租賃費。 | |||||
履約保證金 | 按成交價首年前6個月租賃費收取 | (一)履約保證金的收取 1.履約保證金按成交價首年前6個月租賃費收取。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之前將履約保證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賬戶。 2.雙方履行完約定的合同義務或合同解除后15個工作日,招租方扣除相關應扣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承租方。 3.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承租方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招租方有權收取承租方在交易機構繳納的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在招租方與承租方就補償達成一致前,該補償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暫行保管;在招租方與承租方就補償達成一致后按照雙方約定予以處理。且本次交易取消,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履約保證金的使用 1.成交之日起2個月內承租方繳納了履約保證金但因自身原因未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招租方有權收取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補償,且本次交易取消,履約保證金不退還,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租賃期限內,若承租方存在違約或其他損害招租方利益的行為,則招租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損失等,不足部分承租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 3.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后15個工作日內,招租方將履約保證金的余額無息退回給承租方: (1)租賃合同終止(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非承租方違約導致的合同解除、終止等)。 (2)承租方已付清租賃費及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3)承租方已將標的按照返還約定交還給招租方。 (4)承租方向招租方書面提出履約保證金返還申請(附承租方收款賬戶)。 | |||||
交易保證金 | 47萬元 | 1.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2.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承租方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招租方有權收取承租方在交易機構繳納的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在招租方與承租方就補償達成一致前,該補償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暫行保管;在招租方與承租方就補償達成一致后按照雙方約定予以處理。且本次交易取消,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 1、意向承租方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承諾書。 4、意向承租方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沒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發布之日至截止時間前任意時間的查詢結果網頁截圖; 5、意向承租方的法人代表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在招租公告發布之日至截止時間前任意時間的查詢結果網頁截圖; 6、《現場踏勘確認書》 7、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8、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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