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惠河濱苑閑置資產招租項目
2024-12-16
項目名稱:貴惠河濱苑閑置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4399(39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16 至 2024-12-20
招租資產清單 | ||||||||||
序號 | 資產名稱 | 有無產權 | 招租面積(㎡) | 資產現狀 | 招租底價(元/年) | 租期不超過(年) | 履約保證金(元) | 交易保證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戶 | 備注 |
標的1 | 貴惠河濱苑負1層門面 | 是 | 120.73 | 閑置 | 19200 | 5 | 4800.00 | 3840 | 否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 | □是 □否 □未安裝 | |||||||||
燃氣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否 □未安裝 | |||||||||
光纖 | □是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是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2.其他條款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3.原則上承租者自己經營使用該物業,如需部分分租經營該物業必須取得業主同意。承租者不得將該物業轉讓第三方經營使用。承租者按照確定的經營內容進行內部裝修和水電安裝,不得改變或破壞該物業外觀。不利用該房屋從事涉及黃、賭、毒、傳銷等違法經營或違法活動,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 4.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承租方管理不當、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應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更換。 5.承租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裝修設計圖及施工圖說明,需向有關部門報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負責辦理。 6.合同期終止時承租方應按時將該房屋恢復原貌返還給出租方;逾期未返還房屋時,租金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 7.返還房屋時,承租方對承租期內進行的裝修和安裝,在不破壞房屋建筑結構的情況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損壞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該部分裝修出租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8.本次招租標的貴惠河濱苑負1層門面(120.73㎡),無裝修期。 9.房屋用途:大型辦公場所、休閑茶室、美容美發、培訓機構、酒店、娛樂中心等。 10.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間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梯維護費、電梯年檢費、停車費、水、電、燃氣費、能耗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通訊費及其他有償服務費等,乙方需按月向各收費主體繳納。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1.自然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 2.企業法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繳納競租保證金。 | |||||||
資格條件 |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公開招租。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大型辦公場所、餐飲、休閑茶室、美容美發、培訓機構、娛樂中心等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均不超過5年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則,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 | ||||||||
租賃押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簽訂合同時,承租人需支付3個月房屋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3、(一)自然人或企業法人 (二)須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及資料自然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 企業法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繳納競租保證金。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要求的其他資料。(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經理: 汪經理、楊經理 聯系電話: 0851-86793166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畢節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