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遵義道橋資產運營有限公司3宗資產招租項目(第六批)(延期)
2024-12-19
項目名稱:遵義道橋資產運營有限公司3宗資產招租項目(第六批)(延期)
項目編號:GP-D-ZL-2024558(558)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19 至 2025-01-02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公開招租的3宗資產按現狀出租,標的具體情況詳見標的清單。 | ||||||||||||
序號 | 資產坐落 | 面積(㎡) | 租金掛牌價(元/年) | 遞增率(%) | 用途限制 | 租賃年限(年) | 資產租賃履約保證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免租金裝修及市場培育期(月) | 競價漲幅 | 交易保證金(元) | 備注 |
標的1 | 新蒲新區學府新苑商業S3-1-5號商鋪 | 89.29 | 47145.12 | 每兩年遞增3元/㎡/月 | 餐飲 | 6 | 5000 | 租金按照半年支付,繳納時間需提前1個月支付下一次租金,采取先付款后使用原則 | 3個月 | 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1000元或是1000元的整數倍 | 5000 | 以現狀整體出租,該資產目前處于抵押狀態,該資產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一次消防已通過,由承租方自行修繕二次消防工程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報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具備合法經營條件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標的1至標的3無原承租戶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標的1至標的3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一次消防已通過,由承租方自行修繕二次消防工程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報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具備合法經營條件。 6.本次項目資產以現狀出租,標的1、2、3目前處于抵押狀態,并已告知抵押權人本項目標的1至標的3對外招租,與抵押權人達成口頭一致意見,同意本次項目標的1至標的3對外招租。 7.標的1未設置排煙管道,承租方若有排煙需求需自行完善,店鋪門頭招牌應符合招租方設計規定要求。 8.標的1承租方在標的房屋從事的一切經營活動,銷售現金流統一支付至遵義道橋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指定賬戶,銷售現金流返回時間為次日24:00前,由遵義道橋資產運營有限公司還至承租人賬戶。若出現承租方銷售現金流未進入遵義道橋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指定賬戶的情況,由承租人擔相應違約責任。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詳見標的清單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詳見標的清單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標的清單 | |||||||||||
租金支付方式 | 詳見標的清單 | 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標的1至標的3為按半年支付,標的1繳納時間需提前1個月支付下一次租金。 | ||||||||||
履約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退還履約保證金約定:(一)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標的1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5000元,標的2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2800元,標的3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2500元;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二)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特別聲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貴州陽光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為唯一項目信息咨詢、報名渠道,如意向方通過其他渠道進行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應獨立承擔所有風險,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項目聯系人:張經理 聯系電話:1376524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