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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山湖區觀山北路東側金華園(南園)C區1棟1層15號、16號招租
2024-12-24
項目名稱:觀山湖區觀山北路東側金華園(南園)C區1棟1層15號、16號招租
項目編號:GP-B-ZL-2024698(698)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124692.48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24 至 2024-12-30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金華園(南園)C區,其中,金華園(南園)C區1棟1層15號,建筑面積52.14平方米;金華園(南園)C區1棟1層16號資產,建筑面積為52.82平方米。本次招租為兩處資產整體租賃。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管費、稅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網絡費、物業費、消防設施安裝整改費用等)。 2.未經產權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資產進行轉租、轉讓、分包等; 3.依照標的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本項目標的不動產權證正在辦理變更中。 7.標的存在租賃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若產生新承租方的,新承租方需自行與原承租戶商議騰房搬離時間。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參與報名; 2.承租人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合法合規開展經營; 3.承租人已進行現場踏勘、自愿按現狀承租該資產,經營過程中所需相關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安全生產,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承租人履行資產現場安全管理責任;未經金成公司同意,不允許隨意改造、搭建設施,在通道處堆放貨物等,并須與金成公司單獨簽署安全管理協議。 | ||||||
用途限制 | 承租人在確保合法合規前提下,不限經營業態;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無免租期) | |||||
租金掛牌價 | 124692.48元/年 | 年租金遞增率為2%、租金含稅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 | ||||||
租賃押金 | 按照年租金的20%一次性交納 | 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25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楊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