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使用權招租
2021-12-14
項目名稱: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使用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125(123)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12-14 至 2021-12-20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使用權招租 | ||||||
項目編號:GP-C-ZL-2021125(123) | 信息披露期限:2021.12.14-2021.12.20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龍灘壩路邁德國際A1棟負1樓地下停車場,本次招租方認定招租面積1312.40㎡。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按現狀出租,現狀為已裝修且具備立即投入汽車維修(快修及汽車美容)生產使用的條件。二次裝修及后期經營所需增加的設備及設施需承租人自行申請和承建,出租標的相關的設備設施由承租人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該項目原租賃合同到期日為2021年12月31日,原承租人放棄優先承租權。 出租標的范圍及現狀: (一)出租標的范圍 1.汽車服務中心的機械設備及工具(附件1)。 2.經營場地:經營場地產生的水、電、空調、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支付和繳納。 3. 辦公設施(不包含電腦設備和汽修、洗車管理軟件)(附件2:辦公設施清單) (二)轉讓的范圍 1.剩余汽車充值卡余額:將原有洗車充值卡剩余金額(附件3)讓承租人繼續履行按照出租人當簽訂的套餐內容執行,承租人須按照出租人之前的套餐內容和價格為原持卡人提供同等服務。 (三)出租標的現狀 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按現狀出租,現狀為已裝修且具備立即投入汽車維修(快修及汽車美容)生產使用的條件。二次裝修及后期經營所需增加的設備及設施需承租人自行申請和承建,出租標的相關的設備設施由承租人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退出機制 1.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對于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時,該種不履行不構成違約,但當時一方必須要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挽回不必要的損失,并在發生不可抗拒力之日起的3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申請,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附上不可抗拒力的相關證明文件,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2.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導致其無法經營的,所交租金概不退還連同所交押金一并扣除。 限制條款 1.在出租人將上述項目交付給承租人后,除非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另行約定或承租人預先取得出租人書面批準,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無故終止使用權,也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轉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等任何方式處置給任何第三方; 2.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貴陽地鐵汽車服務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3.承租人不得開展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汽車服務資質范圍以外的汽車服務活動。 4.承租人必須自行對外開展經營,不得使用貴陽地鐵汽車服務以及出租人名義對外經營,若因承租人私自盜用貴陽地鐵汽車服務對外經營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其他約定 1.承租人可進行內部裝修,但裝修不得改變標的物的結構,裝修方案須經出租人批準后方可實施,裝修的報建、竣工驗收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裝修費用、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承租人的裝修施工須按出租人批準的裝修方案進行,并確保裝修施工符合環保、消防、安全、質量等相關要求,不得擅自拆改結構及標的物內設施。 2.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和配合出租人對租賃設施設備資產的清查和盤點工作。 3.出租人按照實際報名資料進行審核。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貴陽地鐵汽車服務資產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租賃范圍內僅限于依法依規開展汽車服務經營活動,承租人不得搬離或損壞出租相關資產。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3年 | |||
租金掛牌價 | 191301元/年 | 租金第一個租賃年度不遞增,從第二個租賃年度起在上一個年度基礎上每年遞增 2% ,至租賃期限結束。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租金收取:采取預收方式,一年一繳。 2.第一年度租金的收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承租人須將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幣191301元(大寫: 壹拾玖萬壹仟叁佰零壹元整)轉賬至出租人指定賬戶。 3.第二年度及后續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須在第二個租賃年度開始前15日將第二年度租金轉賬至出租人指定賬戶,后續各年度租金的收取依次類推。 | ||||
租賃押金 | 38260.20元 | |||||
交易保證金 | 4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 1.競租人必須是在貴州省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三類及以上的汽車維修資質。競租人成立年限須在2年(含)以上。(執行標準:提供有效的主體資格文件,已領取“多證合一”新營業執照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尚未領取“多證合一”新營業執照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等相關證照); 2.業績: 2020年度汽車服務類產值在200萬元以上(執行標準:提供納稅證明或業績證明); 3.行業監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企業禁止參與本次競租事項(執行標準:提供承諾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5.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7.交易保證金須知。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_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 王欣怡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