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清水灣酒店招租(延期)
2022-05-25
項目名稱:清水灣酒店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2017(16)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2-05-25 至 2022-06-07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清水灣酒店招租(延期) | ||||||
項目編號: GP-C-ZL-2022017(16) | 信息披露期限:2022.5.25-2022.6.7 | |||||
標的情況簡介:本項目位于貴陽市小河經開區清水江路和浦江路的交匯處,本次招租物業為東區酒店(4-12層)本次招租方認定的面積:8067.58㎡(此面積包括一樓酒店大堂及侯梯廳)。現狀為毛坯空間,有給排水、強弱電、消防設施,裝修及后期運營所需的空調設施、空氣凈化系統、二次消防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請和承建,相關物業及設備設施由承租方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標的整體招租,承租人應自行經營,不可轉租。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限制條款 (一)在出租人將租賃物業交付給承租人后,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業再委托第三方經營或無故終止使用權,不得將租賃物業整體轉租或以聯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的方式變相整體轉租,不得將該租賃物業及設施對外實施抵押、質押、擔保、處分。 (二)承租人不得以該物業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其它 (一)承租人可進行內部裝修,但裝修不得改變租賃物業的結構,不得對軌道交通運營造成妨礙或損害,裝修方案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裝修的報建、竣工驗收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裝修費用、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承租人的裝修施工須按出租人批準的裝修方案進行,并確保裝修施工的安全及符合環保要求,不得擅自拆改結構及物業內部設施。 (二)營業時發生的其它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按實計取(如水、電費,物業費、停車費。 (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或毀壞設施設備及裝修裝飾物,并承認所有投入的不可移動的設備設施及裝修裝飾物歸招租方所有。 (四)在租賃期內,如出租人出售本物業,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則購買人購買本物業后可以繼續出租給承租人,也可選擇在經過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酒店裝修殘值進行評估后,由購買人對承租人進行裝修殘值賠償,承租人獲得賠償后在一個月內交還本物業給出租人,并保證不得毀損本物業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五)該項目的物業服務機構為貴陽地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費用及物業服務范圍詳見所附《物業管理方案》。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僅限于酒店及相關商業服務經營 | 承租人的經營業態及經營活動不得影響地鐵一號線清水江站的正常運營及地鐵乘客的進入站秩序,否則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租賃物業,出租人已繳納的押金不予退還,且保留進一步向承租人索賠的權利。 (一)競租人必須是在國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須有經營酒店資質(執行標準:提供有效的主體資格文件,已領取“多證合一”新營業執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尚未領取“多證合一”新營業執照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等相關證照)。 (二)為保障本項目持續成功經營,承租人注冊資本金須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需持有經營歷史不低于3年的國際或國內知名酒店品牌或該類酒店品牌的委托經營權。 (三)承租人需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界定的范圍為:被國家、貴州省、貴陽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 (四)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執行標準: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五)中標后,允許出租人宣傳其酒店品牌進駐清水灣項目消息,及進行相關營銷推廣活動,對出租人不收取任何費用(執行標準: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15年(不含半年免租金的經營準備期,經營準備期自物業單位交付之日起滿半年,經營準備期內不計算租金,但須按規定交納裝修期內的水費、電費、物管費和設備等因承租人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 |||
租金掛牌價 | 2613896元/年 | 半年的經營準備期滿后次日計算年租金,租金遞增情況詳見附件1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采用預付制,一季一付,簽約后7日內即付押金及第一年的第一季度租金,第二次租金在計租期第一季度即將結束前支付,以后每次租金均在上次期滿前支付 | ||||
租賃押金 | 叁拾萬元整 | 租賃合同簽訂后7日內,承租人向招租人繳納押金,合同期滿后,承租人在交清費用返還物業后,招租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 ||||
交易保證金 | 5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 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承租人注冊資本金須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需持有經營歷史不低于3年的國際或國內知名酒店品牌或該類酒店品牌的委托經營權; 2、承租人需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界定的范圍為:被國家、貴州省、貴陽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4、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執行標準: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5、允許出租人宣傳其酒店品牌進駐清水灣項目消息,及進行相關營銷推廣活動,對出租人不收取任何費用(執行標準: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6、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7、交易保證金須知。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王欣怡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