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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轉讓
2022-05-30
項目名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轉讓
項目編號:GP-C-CQ-2022001(00)
國資監測編號: --
轉讓底價: 面談
信息披露日期:2022-05-30 至 0000-00-00
標的名稱 | 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轉讓 | ||
項目編號 | GP-C-CQ-2022001(00) | 轉讓底價 | 面談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長期 |
公告周期 | 本標的將根據轉讓方及意向受讓方競爭性磋商結果,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時,公告即行終止 | 發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 | 標的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某公司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二.標的企業情況 | |||
標的企業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該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股份有限公司。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項 | 1.該部分股權存在質押狀況,且該轉讓行為已取得質押權人同意。 2.標的企業已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轉讓方轉讓所持有的標的企業股份屬于內資股,且不屬于H股“全流通”范圍。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交易所會同轉讓方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意向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并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標的股權持股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 4.其他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口分期付款 | ||
風險提示 | 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簽署《項目信息保密承諾書》。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登記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全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以現狀受讓標的。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應在意向受讓資格獲標的企業董事會審核確認后,在收到產權交易機構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競爭性磋商受讓交易標的價格承諾的確認。產權交易機構有權從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
與轉讓方相關其他條件 |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17年7月修訂)》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受讓方: 1.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2、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領繁且異常; 3、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4、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5、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中資商業銀行股權; 7、其他對銀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 ||
價款支付時間 | 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并生效,按《股份轉讓協議》規定將交易價款打入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受證方資格條件 |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17年7月修訂))要求,受讓方需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5、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6、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7、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8、權益件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人股,法律法現另有規定的除外; 10、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 ||
保證金沒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口否 | |
交納金額(幣種) | 人民幣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資格通過標的企業董事會審核后,在收到產權交易機構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交納方式 | 現金、支票、匯票、本票等其他方式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磋商結果,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時,公告即行終止。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信息公告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選擇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股份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股份轉讓的相關信息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股份權屬清晰,該股份質押人同意轉讓。 | |||
2、我方轉讓的相關股份的相關行為已履行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項目聯系人: | 辛經理 |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畢節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