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中航工業貴州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轉讓
2022-07-01
項目名稱:(破)中航工業貴州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轉讓
項目編號:QY-PC-2022-002
掛牌價格: 901.31392萬元
掛牌時間:2022-07-01 至 2022-07-05
標的名稱 | (破)中航工業貴州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 | |||||||
標的類別 | 土地使用權 | 掛牌底價 | 9,013,139.2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2年7月1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5日 | |||||
掛牌公告期 | 3個工作日 | 發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航工業貴州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江路110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揚 | |||||||
注冊資本 | 16388萬人民幣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573338965Q | |||||||
轉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其他 管理人制作處置方案交債權人會議通過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同意對外公開掛牌轉讓 | |||||||
二、標的簡況 | ||||||||
資產公告信息 | 資產描述 | 標的為中航工業貴州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順市西秀區大西橋鎮溪橋小鎮的二宗土地使用權。詳情請見附件清單,買受人可實地查勘,具體以資產移交當日實物現狀為準。 |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受讓權 | □是 √否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貴州桑立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8月8日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0,118,614.00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2017年12月,安順市西秀區政府向中航貴資公司發函稱,鑒于上述2宗土地兩年未進行再開發,處于閑置狀態,要求收回。同月,中航貴資公司回函稱放棄對該土地的開發,對發生的支出費用化。經管理人查詢及了解,后續安順市西秀區政府并未收回該土地,且該土地仍登記在中航貴資公司名下。該2宗土地目前已被抵押,抵押權人為北京瑞賽科技有限公司。 特別注意:該土地受讓成功后能否辦理過戶或過戶后相關部門是否會限制開發,需要買受人自行到相關部門了解。上述權利瑕疵披露系管理人目前所了解到的情況,不代表標的物所存在的全部權利瑕疵問題,具體情況以實物為準,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保證。 2.資產相關信息僅作為參考,不作為買受人就標的物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依據,不作為標的物移交的依據,管理人不承擔本標的瑕疵保證,標的物狀況以實物現狀為準。 3.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管理人對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資料、圖片等,僅供買受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管理人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保證責任。有意者請自行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買受人視為對本標的物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買受人決定參與報名的,視為對標的物的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標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4.買受雙方各自承擔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 5.本項目存在的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方與項目負責人聯系查看相關資料,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 | |||||||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 ||||||||
交易相關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轉讓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資產轉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 |||||||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 ||||||||
3.資產轉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4.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全部資產交割。 | ||||||||
5.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 ||||||||
6.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后,在 5 個工作日支付交易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受讓。受讓申請方在購買前應自行咨詢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對標的物買受人有特別要求,對標的物買受人有特別要求而導致買受人不能獲得標的物的,概與破產管理人及法院無關,其后果及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 |||||||
是否允許聯合體受讓 | 是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 人民幣45萬元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 |||||||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 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受讓申請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直接轉為項目交易價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交易價款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3.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轉讓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3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協議轉讓。 | |||||||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議轉讓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 | 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下發時間為準。 | |||||||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下發時間為。 | ||||||||
網絡競價規則 | 1.競價起始價不得低于掛牌底價。 | |||||||
2.加價幅度為 4 萬元或 4 萬元的整數倍。 | ||||||||
3.各競價人即通過自備終端開始連續報價,每個競價人的每次報價須在300秒內完成。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資產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資產的瑕疵已進行詳盡披露; | ||||||||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或監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轉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監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受讓申請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資產持有人進行協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待資產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行。 4.資產持有人應于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資產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資產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本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受讓申請方進行報名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項目聯系人:高律師 聯系電話:18690751708 | ||||||||
項目聯系人:趙經理 聯系電話:15085914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