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專家庫專家考評辦法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專家庫專家考評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專家庫專家的管理,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貴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評辦法》《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專家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州陽光產權對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對專家進行年度考評。
第三條 專家的評標表現、業務水平、誠信記錄、被投訴次數及調查處理結果及考核情況等,作為專家考評的依據。
第四條 考評基準分為100分,以年度為一個周期,考評基準日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條 日常考評根據評標現場記錄、項目檢查及投訴處理等情況對專家進行考評:
(一)被抽中并確認參加,集合時間1個半小時前完成請假的不扣分,否則扣10分;
(二)參加評審遲到但有電話及時告知抽取終端,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5分,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分,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20分;
(三)參加評審遲到但未及時電話告知抽取終端或早退的每次扣20分,并予以公示;
(四)確認參加評標后,不參加評標又不請假的每次扣30分,并予以公示;
(五)出席評審活動時,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專家身份核驗的每次扣20分;
(六)進入評標區不按要求存放隨身攜帶通訊工具的每次扣10分;
(七)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替評標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八)依法應主動回避而不回避的每次扣20分;
(九)擅自離開評標區域或擅自進入其他評標室的每次扣10分;
(十)不遵守評標紀律,影響評標正常秩序的每次扣10分;
(十一)不按照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的每次扣20分;
(十二)不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的每次扣10分;
(十三)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投標文件中存在的偏差或打分顯失公平,影響評標結果的每次扣20分;
(十四)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每次扣20分;
(十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單位或
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的每次扣20分;
(十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發表傾向性或誘導性意見,授意其他評委成員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或低分的每次扣20分;
(十七)評標打分異常,且不寫明原因的扣10分;
(十八)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未提出否決意見的每次扣20分;
(十九)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扣20分;情節嚴重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二十)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二十一)評標結論被要求復審,且復審證明其有重大過錯影響評標結果的每次扣20分;
(二十二)工作單位變動、兼職、辭職或聯系方法變更,不及時進行信息變更的每次扣5分。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項每次加10分,并記入年度考評:
(一)在評標過程中發現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內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或潛在投標人投標等情況,及時向現場監督人員提出經確認屬實的;
(二)對單位或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向貴州陽光產權反映,經查證屬實的;
(三)向貴州陽光產權書面提出規范招投標活動的建議被采納的;
(四)參加貴州陽光產權承接項目評標受到項目委托方表揚的。
第七條 年度考評由貴州陽光產權根據日常考評得分及獎勵加分等情況對評標專家進行綜合考評:
(一)考評得分在150分(含)以上的,給予獎勵1000元整,并予以公示表揚;
(二)考評得分在150分以下120分(含)以上的,給予獎勵500元整,并予以公示表揚;
(三)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予以告誡;
(四)考評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含)的,暫停3個月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五)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50分以上(含)的,暫停6個月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六)考評得分在50分以下的,取消評標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八條 評標專家對考評記分有疑問的,可要求考核部門解答。
第九條 專家考評記分流程:
(一)項目經理在評審結束后,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評審專家的評分;
(二)評分全過程通過OA系統完成,項目經理根據專家評審過程情況進行打分,經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通過后,到達專家管理終端記錄備案;
(三)對無扣分事件的,項目經理直接結束該項目評分流程;
(四)對項目結束后,有項目委托方對評審專家進行公開表揚的,項目經理及時通過OA工作單將表揚信等函件掃描件提交專家管理終端記錄并備案,函件原件交終端保存。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