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嶧興礦業有限公司、貴州恒博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貸款債權及相關附屬權益轉讓
標的名稱 | 貴州嶧興礦業有限公司、貴州恒博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貸款債權及相關附屬權益轉讓 | ||||
標的類別 | 債權 | 掛牌底價 | 2200萬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發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貴州都市報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北路中天會展城B區金融城商務區北區4棟3-8層 | ||||
法定代表人 | 朱雷 | ||||
注冊資本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100551912954X | ||||
債權轉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經總行審批同意進行債權轉讓 | ||||
二、債權簡況 | |||||
債權信息 | 債務人名稱 | 各筆債權簡況詳見“附件清單” | |||
債權本金余額 | 142,954,419.34元 | ||||
累計欠息 | 68,817,057.74元 | ||||
本息合計 | 211,771,477.08元 | ||||
債權轉讓截止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債權評估情況(如有) | 評估機構 | ||||
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評估基準日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重要事項披露 | 一、債權簡介: | ||||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 |||||
交易相關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轉讓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債權轉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 ||||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 |||||
3.債權轉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4.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全部債權交割。 | |||||
5.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 |||||
6.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當日,陽光產權交易中心直接將保證金立即支付給轉讓方作為交易價款,余款受讓方在 2023年9月20日前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受讓條件的其他組織(企業、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 ||||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定的,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 |||||
3.受讓申請方不得為: ①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 ②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③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 ④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及其關聯方(關聯方指與債務人、擔保人之間,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關系); ⑤反恐、反洗錢監控名單范圍; ⑥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 若受讓方為轉讓方關聯方,則本次債權轉讓因涉及關聯交易需提交轉讓方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董事會等機構進行關聯交易審查。若關聯交易審查未獲通過,則轉讓方有權取消本次交易,除無息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款頂外轉讓方對此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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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指向性明顯的資格條件限制 | |||||
是否允許聯合體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 人民幣 440 萬元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聯行號:314701012181)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 ||||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 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承諾的確認。 2.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3.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自資格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最終受讓方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保證金作為部分交易價款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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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相關 | 繳納時間 | 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最終受讓方自資格確認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補足交易服務費 | |||
繳納賬戶 |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賬號:2181010001201100015343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A.在保留價的基礎上采取協議方式交易標的。 | ||||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議交易/自主報價。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網絡競價加價幅度 | 1.競價起始價不得低于掛牌底價。 | ||||
2.加價幅度為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 | |||||
3.各競價人即通過自備終端開始連續報價,每個競價人的每次報價須在300秒內完成。 | |||||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 | 1.若本項目僅征集到一家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 ||||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債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債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5.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 |||||
項目聯系人: 楊經理、王經理、張經理、李經理 聯系電話: 15185025055、18285009792、1551919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