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中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1%股權轉讓項目
2024-06-28
項目名稱:貴州中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1%股權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GP-D-CQ-2024052(16)
國資監測編號: G32024GZ1000016
轉讓底價: 56.6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28 至 2024-07-25
項目名稱: | 貴州中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1%股權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2024062702061 | 監測編號: | G32024GZ1000016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4-06-2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7-25 |
公告周期: | 20個工作日 | 發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云網站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標的所屬行業: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黔興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都勻市勻東鎮勻東國際會展中心2樓(僅辦公使用) | ||
法定代表人: | 歐陽榮繁 | ||
注冊資本: |
17500.0000
萬元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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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27010806703026 |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
內部決策情況: | 董事會決議黔盛司董紀【2022】12號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市級國資委監管 | |
批準單位名稱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貴州中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黔南州都勻市經濟開發區廣州產業園A8-1棟 | ||||||||||
法定代表人: | 羅運輝 | ||||||||||
成立時間: | 2019-03-07 | ||||||||||
注冊資本: |
100.00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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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2701MA6HKCRR87 | ||||||||||
經營范圍: |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工程;地基基礎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鋼結構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環保工程;土地復墾、土地整治、土地開發、退耕還林還草、土地漠化整治、園林綠化、園林工藝建筑咨詢服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 ||||||||||
職工人數: | 4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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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無 | 營業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411.705139 | 684.467706 | -272.762567 | ||
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貴州分所 | |||
審計基準日: | 2023年6月30日 | |||
以下數據出自最近一期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
2024-03-31 | 0.000000 | -2.290613 | -2.290613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月報 | 915.892780 | 915.892780 | -221.778419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山東信源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6-27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流動資產 | 405.090000 | 404.890000 | |
非流動資產 | |||
資產總計 | 411.390000 | 414.630000 | |
負債總計 | 684.470000 | 684.470000 | |
凈資產 | -273.080000 | -269.84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137.620000 | ||
轉讓標的單價評估值(萬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項: | 1.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 2.標的其他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3.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時提供以下書面承諾作為報名資料附件: (1)承諾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 (2)承諾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為由拒絕簽署產權轉讓合同或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受讓方已交納的全部價款(含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相關經濟責任法律風險。 (3)承諾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4)承諾從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期間內產生的損益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股東按產權比例承擔和享有。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5)認可本次產權轉讓不涉及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理問題。標的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仍由工商變更登記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 (6)承諾其交易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不涉及違規向自然人募資,不以受讓產權作為底層資產違規設計或包裝成金融產品直接或間接向自然人銷售。 (7)知悉本次產權轉讓不涉及企業職工安置,承諾標的企業目前在崗員工勞動關系不因本次產權轉讓行為發生任何變動,在崗員工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合同已到期、員工自愿辭職、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或勞動紀律、法律法規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8)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受讓方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1.提交的受讓申請文件存在虛假、隱瞞及重大遺漏等情形;2.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商業秘密,侵害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的;3.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及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4.產生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5.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6.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7.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8.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9)承諾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貴州黔興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貴州黔興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10)標的企業轉讓后訴訟案件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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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抵押、擔保、查封、租賃、訴訟: | 否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管理層是否有收購意向: |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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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 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股權轉讓方案等有關備查資料。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登記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全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以現狀受讓標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2、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受讓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交納服務費,并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從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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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時間: | 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打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
交易條件: | 無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納金額: | 17.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在收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書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交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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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應在意向受讓資格獲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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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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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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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八、交易所聯系信息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胡雨薇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15186981772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貴陽市觀山湖區畢節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cndhm.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