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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紫噴區間(原紫延區間)負二層停車場使用權
2024-07-10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紫噴區間(原紫延區間)負二層停車場使用權
項目編號:GP-C-ZL-2024357(357)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首年度費用為38.19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10 至 2024-07-16
標的情況簡介: 1.招商標的: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紫噴區間(原紫延區間)負二層停車場(庫)使用權,建筑總面積約10242.50平方米,本次招商標的面積約2600平方米。 2.招商主體:貴陽地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實業公司)。 3.原承租人:貴州供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4.本協議:指招商主體、原承租人和經營方就招商標的簽訂原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協議。 5.原合同:指招商主體與原承租人簽訂的《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紫噴區間(原紫延區間)停車場租賃合同》(合同編號:DTSY-2023-S-ZL-023)及附件等。 6.交付日:招商主體向經營方發出《交付通知書》,雙方辦理場地移交手續,經營方不到現場辦理移交手續的,以通知書載明的日期為停車場交付日。 7.經營準備期:是指用于經營方進行各類設備設施報裝、裝修、招商及消防、安監、生態等相關報批手續辦理及籌備的時間。 8.起計日:2025年1月21日。 9.經營年度:自起計日開始計算,滿一年為一個完整的經營年度。 10.自然年度:即公歷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1.經營年度費用:指在標的經營期限內,經營方無論是否存在對外商業經營行為或實際經營收入情況如何,均須按照經營年度向招商主體支付的費用。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標的范圍 目前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紫噴區間停車場總建筑面積為 10242.50 ㎡,其中:符合消防規范建筑面積3951㎡(其中:使用面積為 2600 ㎡,車行道出口1351㎡不計租),管理面積約為6040.90㎡,因1號出入口未建成,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等因素,無法用于開發經營,經營方負責對招商標的物所有面積進行管理。本次招商不含經營性廣告資源設置。 2.現狀 停車場按現狀招商,現狀為毛坯空間,負二層停車場供水、供電可從負一層經營方預留口接入,經營方須自行負責停車場的裝修及后期商業運營所需的給排水、強弱電、通風空調、消防等設備設施的申請和承建,相關物業及設備設施由經營方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并承擔費用。停車場車行道出入口,停車場與車站相連接部位的裝修及相關設施設備和后期的日常運營及維護由經營方自行負責,上述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經營方承擔。 3.招商用途 招商用途: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紫噴區間停車場使用權(以下簡稱:使用權)主要內容是:招商主體將停車場招商給經營方,并授予經營方負責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圍內的停車場開發經營。 停車場開發經營主要內容:招商主體授予經營方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圍內停車場的開發使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約定進行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經營、維護等。招商主體與經營方按照《預留措施表》進行交付,并出具交付通知書。如交付時的現狀與《預留措施表》存在差異的,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注意事項: 1.經營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商主體繳納補足原合同項下原承租人所欠租金31.16萬元,向原承租人支付已投入成本8.61萬元,合計為人民幣:39.77萬元。 2.未經招商主體書面同意,經營方不得以停車場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質押、處分等融資活動。 3.經營方承諾并同意在理解和實施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時優先考慮經營線路的安全高效。招商主體保留因地鐵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永久或臨時(視需要而定)終止、調整或刪減部分己移交經營方經營的停車場的權利,招商主體應調整相應費用。 4.經營方承諾并同意停車場的經營須配合經營線路的客運服務,避免與經營線路內的任何其他系統造成沖突或干擾或對乘客造成滋擾或其他消極影響。經營方應就招商主體提出的對停車場經營、維護進行變更的合理要求,按招商主體書面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提出方案并解決,否則視為違約。 5.鑒于地鐵的特殊性和公益性,招商主體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為保證經營線路的安全高效而進行的安全檢查、檢修及應急疏散、演習等,包括不限于中斷經營線路的運營及關閉經營線路的任何車站,經營方不得因此向招商主體提出調整費用、經營期限延期及各種索賠要求。如停業時間較長的,另行協商議定。 6.意向經營方成功摘牌后,須與招商主體及該項目原經營方簽訂原《租賃合同》權利義務概況轉移協議,并承諾對出租人及第三方使用停車場及共用道路部分無附加條件的提供便利。 | |||||
資格條件 | 招商主體有權對意向經營方的實力、信譽及競標提供的相關資料核實,如發現意向經營方在競標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競標、成交資格,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及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意向經營方必須是在國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意向經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意向經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詳見附件2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經營期限 | 招商期限 本次項目招商期限至2034年1月20日止。 | ||||
掛牌價 | 首年度費用為38.19萬元,計算方法詳見附件1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年度費用收取:采取預收方式,每年收取一次。 2.第一年度費用的收取:經營方須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招商主體繳納第一年度費用(以實際成交價為準計算),通過網銀轉賬至招商主體指定賬戶。 3.第二年度及后續費用的收取:經營方須在該停車場的第二經營年度開始時提前30日將第二年度費用轉賬至招商主體指定賬戶,后續各年度費用的收取依此類推。 | ||||
押金 | 經營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商主體繳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首年費用的50%,通過網銀轉賬至招商主體指定賬戶,經營方繳納足額履約保證金后,招商主體向經營方開具履約保證金收款收據。 | |||||
交易保證金 | 8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經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經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商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經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經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 | ||||
經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經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經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經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商主體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經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經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經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經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楊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