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盤州市優能隆旺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經營權招租項目(延期)
2024-12-20
項目名稱:盤州市優能隆旺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經營權招租項目(延期)
項目編號:GP-D-ZL-2024359(35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144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20 至 2025-01-03
標的情況簡介:隆旺加油站位于貴州省六盤水市盤州市民樂鎮,處于盤州到響水的二級路上。該公路是威舍鎮至盤州紅果的縣級公路,以響水鎮至紅果往返的車流為主,向北30公里是盤州市區,向南58公里是威舍鎮,附近鄉鎮車輛均經過該站點。加油站于2011年建成,加油站整站占地面積5457㎡,房屋共4棟(二層)面積約1500㎡,加油棚1664㎡。設有油罐4臺,其中0#柴油罐2臺,單罐容積為30m3,92#汽油罐2臺,單罐容積為30m3的,總容量為90m3(柴油折半計算)。稅控燃油加油機8臺,均為雙槍加油機,一套柴油發電機組,設置卸油、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屬二級加油站。加油站消防器材、監控錄像設備、自動報警系統齊全,各種管理證件完備,是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的加油站。該項目涉及的資產具體為:加油站1座,該站地處貴州省盤州市樂民鎮,整站占地面積5457平米,站房(二層)面積1500平米,罩棚面積1664平米,設置有4個油罐(柴油2個,汽油2個),總罐容120立方,同時配有6臺雙槍加油機,為中型站(二級站)。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承租方不得將中標項目進行轉包、轉讓、出售等方式嫁接到第三方,否則屬于違約,除按照有關約定承擔一切責任外,并按相關約定及法律法規賠償出租方損失。其他具體細節以雙方所簽訂的《加油站租賃合同》中進行明確。 2.承租方負責租賃經營期間依法辦事、合法經營,承擔所有證照管理、年檢送審及費用,負責經營期間所有證照的安全保管,正常年審等工作(如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消防安全、防雷檢測等部門核發的有關證書必須隨時保持完善,并合法有效管理,年檢送審等工作),且符合經營條件,不得有過期或者失效等情況發生。租賃期間的全部責任及費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租賃期滿,新增的不可移動的設備設施須無償移交出租方;新增的可移動的設施設備經雙方協商,可折價處理給出租方或承租人自行拆除搬離,且承租方必須保證所有設施設備、站房及輔助用房等功能完好,正常運行,安全使用;如需繼續對外租賃時,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承租經營項目一經確定,合同期內如需變更,需經公司審核后書面同意。凡涉及與應急、消防、治安、市政、環保、交通、機關、社區街道及周邊居民等關系協調發生的問題和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經濟支出。 6.承租方應對加油站設備、設施和環境進行管護維修,并能保持正常使用要求。承租方應按規定要求管護和經營,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7.在租賃期內,加油站建筑及設施設備維修維護、相關安全檢測、質量檢測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8.承租方負責對防火防盜、門前三包,場內外衛生、綜合治理、生產安全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如相關部門檢查各項指標未達到標準所造成的處罰,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負責油品采購和銷售,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如發生產品質量引起的各種糾紛和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負責。 9.如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增加投資的,建設方案需報出租方審核,待審核同意后承租方才能施工建設,若涉及規劃,需取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批復意見。租賃期滿計提折舊后,折價處理給出租方,設備設施不得拆除。 10.自租賃起始日起,加油站租賃前的債權債務由出租方享有和承擔,租賃期間承租方憑新辦理的加油站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承租方自行享有和承擔。 11.以加油站作為招租對象,在加油站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設備維修、人員工資、人員安全培訓、油品購置、水電費、物業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使用費、有線電視費、衛生或垃圾清運費、罰款、稅費及相關勞務支出以及實施時與相關單位的配合等發生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2.加油站租賃前產生的各項稅費由出租方承擔,加油站租賃期間承租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項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13.承租方簽訂《加油站租賃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并辦理出租標的移交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由承租方憑《加油站租賃合同》到加油站所在地市場監管局辦理新的加油站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屬于承租方的分支機構),在加油站租賃期間,承租方以新注冊登記的加油站營業執照進行經營,加油站的經營主體將變為承租方新注冊登記分支機構,原加油站的營業執照將根據加油站所在地市場監管局的意見處理。 14.在承租方辦理完成新的加油站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屬于承租方的分支機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主體變更,變更至承租方新注冊登記分支機構名下,在租賃期滿前承租方須配合出租方變回至原加油站承租前的名稱(辦理完結方可返還履約保證金)。 15.承租方在標的完成交割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出租方加油站原品牌形象所有標識的更換,包括但不限于主標識牌、罩棚、加油機、便利店、站內告知牌等區域所有涉及出租方原加油站品牌、合作單位、LOGO等品牌形象的一切標識。 16.承租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文明管理的操作流程,完善相關措施,并做好自身保險等工作,須購買相應的保險且受益人為出租方,承租方作為加油站實際經營管理者,負責并承擔加油站經營期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7.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即收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結果通知書或競價結果通知單后),30天內未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由招租方發函告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簽訂事宜時,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交易保證金轉為簽訂合同保證金,轉至招租方指定賬戶。 18.意向承租方須在招租報名期間親自勘驗標的。勘驗時需攜帶《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意向承租方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應當與出租方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勘驗人須與承租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現場踏勘確認書》做為報名材料的一部分。意向承租方提交報名資料并通過審核后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風險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交易所、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19.其他未盡事宜在租賃雙方簽訂的《加油站租賃合同》中約定。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意向承租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 |||
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2.意向承租方具有成品油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其母公司或其實際控制子企業具有成品油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經營團隊具有兩年及以上在營加油站的經營經驗(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運營加油站合同、任職等相關證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2020年-2022年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網(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任意一項或多項記錄名單【以承租方于招租公告發出時間至招租報名截止時間止任意時間節點,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網”網站下載信用信息報告(即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信息)查詢結果截圖為證明,如相關記錄信息已失效,意向承租方必須提供由該記錄信息的執行或列入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提供《信用承諾函》】; 4.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意向承租方必須提供《聲明保證書》】; 5.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招租報名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2020年-2022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意向承租方必須提供《守法經營聲明書》】;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經營范圍為成品油銷售以及其他在營業執照范圍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和為經營而進行的管理活動等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限為10年 | |||
租金掛牌價 | 144萬元/年 | 含增值稅,其中動產部分為13%,不動產部分為5%,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 “押一付一”方式,即簽訂《租賃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第1年租金金額及租賃押金(首期年租金金額) | ||||
租賃押金 | 首期年租金金額 | 資產租賃設有租賃押金,押金為首期年租金金額,作為承租人對所租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合同期內轉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 ||||
交易保證金 | 320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5、本公告“資格條件”欄所對應的印證材料(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汪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