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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等和省、市關于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2022-11-10 super 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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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國有租賃業務操作規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國有租賃業務操作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租賃業務交易活動,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貴州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實物資產處置規范指南(試行)》、《貴州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貴陽市國資委關于規范監管企業資產租賃管理
2022-11-10 super 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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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組織交易簽約操作細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組織交易簽約操作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的企業國有資產轉讓遴選活動的組織及交易合同的簽約等行為,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經公開征集只產生一個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由意向受讓方在不低于掛牌價的自主報價,由交易所組織交易雙方按轉讓底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第三條 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2022-11-10 super 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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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 進行的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中意向受讓方的申請和受理行為,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意向受讓方應當在信息披露期間,向交易所提出陽光受讓申請,并遞交《意向受讓申請書》、相關附件等紙質材料及交納交易保證金,確認已知曉信息披露內容中載明的所有內容和交易條件,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場規則。第三條 《
2022-11-10 super 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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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信息披露操作細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信息披露操作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的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信息公開披露行為,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信息應當在交易所網站通過發布信息披露內容的形式進行披露。信息披露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二)轉讓方名稱和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三)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 (四)對交易有重大影響的
2022-11-10 super 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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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受理申請操作細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受理申請操作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的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的委托和受理行為,,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轉讓方向交易所提出正式披露申請,按交易所的《應提交資料清單》準備資料并向交易所提交。第三條 轉讓方提交資料符合披露要求的,交易所與轉讓方簽訂《委托服務合同》。第四條 交易所應協助轉讓方填寫《信息披露確認表》,并根據轉
2022-11-10 super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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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規則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的資產交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和省、市關于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有關規定
2022-11-10 super 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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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 企業增資綜合評議實施辦法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企業增資綜合評議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增資業務中擇優確定投資人的活動,依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增資方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申請增資信息正式披露時,應在其提交的《增資方案》中明確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投資方,并制定《綜合評議實施方案》。當合格意向投資方合計認購數
2022-11-10 super 3382